2016年新疆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体育局所属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跆拳道专业运动员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系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据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疆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健身气功等运动项目的发展。
为适应中心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拟面向社会,采取通过训练、比赛的办法招录5名跆拳道专业运动员。根据自治区人事工作的规定,为认真做好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特制定方案如下: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和自治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xinjiang.gov.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8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优先。
六、报名时间
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至9月7日(10:30-17: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60号,乘BRT1号线二工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至新疆体育中心办公楼西北门5楼521室。
4.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马昀0991-6661177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体育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9.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考试
运动员的考试分集训、试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占考试成绩的50%。
1、集训
(1)在坚持集训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对体育事业,对运动员负责的态度,由业务科审核政治面貌和年龄,进行有关素质指标的测试,填写集训运动员登记表,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竞技体育处会同体育经济处下发集训通知,根据专业队教练提供的训练计划(含专项技术训练、基本身体能力等内容)进行集训。
(2)集训时间。一般以2周为限。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集训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予以退回;确实需要延长集训时间的,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需要延长集训时间的运动员要向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上报名单和理由;通过者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之比1:3的比例,进入试训。
集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对集训人员成绩进行公示。
2、试训
(1)由集训转为试训的运动员必须是有培养前途,能承担全运会周期任务的。同时应对专项和一般素质、专项能力、心理及健康状况检查测试后,确定合格的运动员方可转入试训,未转入试训的其他集训运动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2)应坚持运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计划地不断扩大队伍规模。
3、试训要求
(1)各项目教练组,业务科会同科研所,对集训后准备转为试训运动员进行机能测试、体检,并认真分析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业务科认真填写试训运动员登记表,上报局竞技体育处审核。
(2)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训期满后,成绩合格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集训×50%+试训×50%=100
试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体育局网站公布试训通过运动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集中地点及时间。
八、体检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开招聘运动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
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廉洁自律、考察考生在重大问题面前的政治立场与态度,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否参与违法组织、违法活动。
十、公示
经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梁建新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6683151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内部公示栏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内部公示栏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体育局跆拳道武术气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表.docx(下载)
2.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