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是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参公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县职能部门核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4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境监察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2、此岗位需登高和重体力作业及夜间巡查,同时兼职驾驶员,适合男性。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环保类、化工技术类、公安管理类、法律实务类等大专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材料类、法学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本科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1年8月10日至1994年8月10日)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海盐县户籍或海盐生源的人员(以2016年8月1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5、驾龄1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联系电话:86129012、86129010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上述地点报名。
(1)《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与报名表同版)。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环保专业及法律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县环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2016年9月3日上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县环保局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环保局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环保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8、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制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海盐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基本工资基础上按照本单位同类同条件聘用人员享受其他奖金、福利等待遇,从试用期起享受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待遇,收入按海盐县岗位合同工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