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并报请县职能部门核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热爱国土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测绘类、计算机类。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1年9月9日至1994年9月9日)以下,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4、此岗位需重体力外业测绘,适合男性。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603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6116898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上述地点报名。
(1)《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与报名表同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审阅报名者有关材料。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5.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国土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7、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海盐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基本工资基础上按照本单位同类同条件聘用人员享受其他奖金、福利等待遇,从试用期起享受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待遇,收入按海盐县岗位合同工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