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常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录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名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2名。
县水利局:采砂管理办公室3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根据招考岗位需求确定,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本科(部分岗位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可不受户籍的限制。
招考范围和对象的具体条件见附件《2013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相关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具体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等须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考岗位和专业所需的要求(详见附表)。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范围和户籍要求(详见附表)。
(六)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3年10月24-30日(7天)通过常山人才网、常山广播电视总台、《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11月1日(2天)。
2、报名地点: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
4、资格审核:
常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少于3名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8日。
2、笔试内容:
(1)采砂管理办公室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2)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两个科目试卷合一,以公共科目占40%和专业科目占60%合成笔试总成绩。
(3)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两个科目试卷合一,以公共科目占30%和专业科目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七)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2013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家事业单位招考需求计划表.rar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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