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路政大队协助执法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泸州籍或常住纳溪、江阳、龙马潭区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性质
此次招聘的路政大队协助执法人员12名,其中男性6人(职位编码为20160101)、女性6人(职位编码为20160102),属临聘人员性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9月15日-1998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自愿从事路政执法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7.不适合从事协助执法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纳溪区路政大队办公室(纳溪区百梯森林路一号养护段三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0-4281678。
(三)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社区常住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交通局路政大队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凡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区交通局、路政大队商定后可放宽到2:1。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5.笔试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一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行体检,最后按照考察结果择优聘用)。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交通局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示3天,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及社会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830-4218098)。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800-2500元(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九、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纳溪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交通局路政大队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