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拟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3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名。
二、招聘职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备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年龄35岁以下(截止2016年8月2日)。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核招聘工作程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2日下午1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的《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劳资科(江阳区新马路宝庆后上街27号)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0—2285263、2293071。
2、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果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则该岗位全部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确定考生名次,根据名次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5、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7、有关问题说明: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