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岗位实际,现将专业技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两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确定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楼403室(沧江路12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联系人:李星武、李帆,联系电话:0883-3114199、0883-2145555。
(三)内容:审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就业证明(大学生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据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正规照片一张。
(五)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按该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资格复审程序完毕,由应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方式
报考云县管理部业务员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计算机网络知识、住房公积金基础知识等。
(二)住房公积金基础知识请到“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登录http://www.lcgjj.gov.cn/参考学习。
五、专业技能考试事宜
(一)面试时间:2015年9月18日。
(二)面试地点: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楼道德讲堂(沧江路12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三)面试程序:考生按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告知书要求时间按时到达考点签到,抽取面试顺序、试题和考官。
(四)成绩计算:成绩的计算办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郑重申明:本次技能测试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也不授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出售考试用书。
六、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一)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50%。
(二)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10月12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八、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不予聘用情况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在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环节中,考生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限内因无法联系或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如有自愿放弃招聘的考生,要以书面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中心新进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汇报批准后,不再列入招聘对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