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9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3)。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4月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的岗位。
(六)卫生类、教育类报考人员学历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4月8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海阳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应聘研究生学历层次岗位的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须在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内将填写完整的《考生报名表》(附件6)发送至hywszg@163.com邮箱。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
其他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等七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
报名、缴费、笔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kszx.yt12333.com/(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岗位调整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其他考务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yzc.net/(海阳之窗)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4月13日11时前登录网站(报名系统于4月12日16:00自动关闭),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3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6年4月9日12:00-4月13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6年4月9日-4月13日上午11:00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阳市济南路91号210房间)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岗位同专业的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指定成绩合格线的,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海阳之窗网站查询)提交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提交《考生报名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
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
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5样式)等。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7样式。截止到2016年4月8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TOPIK等级证书等)。应聘研究生学历层次岗位的,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阶段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海阳市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应聘研究生学历层次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综合类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卫生类、教育类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5人(含)至14人(含)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5人(含)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他考务信息在海阳之窗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海阳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
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教育类岗位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测试等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报考中学教师(含海阳市体校)的试讲现行高中教材,报考小学教师的试讲现行初中教材,报考幼儿教师的试讲现行省编幼儿教材。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时除了课堂试讲,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包括声乐、舞蹈、钢琴、语言、简笔画五方面内容。报考烟台轻工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试讲现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材。课堂试讲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为按试讲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之窗网站)。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之窗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海阳市委组织部或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在海阳市所属各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海阳市所属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海阳市人民医院、海阳市中医医院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项待遇。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2019(综合类)
0535-3220272(卫生类)
0535-3227560、3228620(教育类)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1: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综合类)
附件2: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卫生类)
附件3: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教育类).xls
附件4:2016年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6:《考生报名表》
附件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