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1]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丽水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丽水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是丽水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单位 |
选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选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
财务管理 |
专技 |
1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本科/学士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2年(含2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三、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1.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4年8月31日前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选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lishui.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财政局10楼1020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丽水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财会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低于此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注重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讨论决定、公示和聘用
市财政局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财政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8-2669010(市财政局)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丽水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69169
附件:2016年丽水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