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国土资源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砚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土巡查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属砚山县国土资源局自主招聘,坚持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砚山县国土巡查员。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90名国土巡查员(不在编制内),其中县级国土巡查员30名,乡(镇)国土巡查员60名(详见《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巡查员岗位设置表》)。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应聘岗位学历要求,详见《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巡查员岗位设置表》;
(五)户籍条件:砚山县户籍;
(六)年龄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10日之后出生或1998年8月10日之前出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并填写《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国土巡查员应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节假日休息)。工作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
1、砚山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3130121,联系人:阳厚跃(15012191501)、陈妍君(15126800306)。
2、平远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报名要求
在报名时间期限内,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应聘岗位坚持每人限报一岗原则,所填报的应聘个人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五)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彩色白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
五、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择时组织面试。报名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招聘人数。面试结束后,按2:1比例进入笔试,如不足2:1比例的全部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聘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合同期由单位和个人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交纳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其他
(一)本简章由砚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运输、管理、考务等工作在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
(三)应考期间,应聘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聘单位),工作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点: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0876—3130121
平远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砚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