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拟向社会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岗位招聘说明书》(附表)
二、薪酬待遇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按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暂不入编,薪酬待遇按照佛山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岗位招聘说明书》(附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到renshi@fosu.edu.cn,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公告符合考试资格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我校拟招聘人员是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初试环节。
(二)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等环节。初试主要是对应聘者进行教学试讲或技能演示或素质能力考察。应聘教师的初试为教学试讲;应聘教育技术人员的初试为技能演示;应聘管理人员(含辅导员)的初试为素质能力考察。如符合初试条件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6倍及以上时,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应聘者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初试和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顺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考试。
1、初试。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时间为20-30分钟;技能演示、素质能力考查主要是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职业适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时间为20-30分钟。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为20-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的最终成绩按初试成绩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最终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按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事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不参加统一安排体检的,按其应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需费用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支付。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察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方式:查阅考察、走访考察与信函考察相结合;
九、公示与聘用
(一)人事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我单位人事处或监察处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或劳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十、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完成招聘工作;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3.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2588 联系人:罗老师,赖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98898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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