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城管执法大队城关中队的通知》(谷编发[2015]26号)要求,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谷城籍符合安置条件、尚未安置到位的退役士兵或士官公开招聘10名县城管执法大队城关中队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对象
谷城籍符合安置条件且未进行岗位或货币化安置的退役士兵或士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0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4、具有能坚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中共正式党员优先;政治身份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招聘程序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至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3、报名地点: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联系电话:0710-7249332。
4、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5、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6、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谷城县城管执法大队城关中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填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招聘资格。
7、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9、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局(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人员,随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过资格审查,招聘男性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女性岗位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若低于1:2,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低于平均分,则核减此招聘岗位计划直至取消。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每次50元。
(三)笔试。笔试采取封闭命题、闭卷考试、封闭阅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配合。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基础文化知识及岗位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县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女性岗位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到所有参考面试人员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方计算其总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面试。面试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以及求职动机和仪容仪表等,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委现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县级某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六)政审。城关镇人民政府按事业单位用人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一)城关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的程序,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
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