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保政发〔2004〕27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类二本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适当放宽到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校园现场招聘主要面向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今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县一中职位的应是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可放宽至2012年应届毕业生。
具体条件和职位职数见附表《2014年保康县面向高校校园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不予招聘。
三、招聘办法
面向高校校园现场招聘由县人社局、相关用人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参与监督。现场招聘根据现场报名人数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面试。现场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属应届毕业的持本人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高校证明原件、手写自传1份,往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手写自传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招考县卫生职位的,于4月24日上午到湖北医药学院2014届毕业生春季校园供需见面会上集中报名,报名地点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内(十堰市)。面试时间定于24日下午,地点为湖北医药学院。
2、招考县一中、县林业系统、县住建局系统、县农业局系统职位的,于4月26日上午到武汉纳杰人才广场人才招聘会上集中报名(省农业厅旁)。面试时间为4月28日,地点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3、报考县特殊教育阶段职位的,报名、面试地点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院内,时间为4月30日。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或答辩的评委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或答辩成绩当场公布,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现场签约。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秦明创,13972078679;张维明,13908677486。
(二)考察
根据现场确定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一是应届毕业生重点审查本人学籍档案;二是往届毕业生重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以及其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无注册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一票否决”及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所设职位序列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总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及《保康人才网》向社会公示一周。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县人社局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安排派遣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五年的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范围。对享受我县优惠政策的各类人员,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以外的其它单位招考或调动(省市明确要求的除外)。
四、优惠待遇
根据保发〔2012〕18号和保人才通〔2013〕1号文件精神,此次引进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一类普通本科生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县财政资助10万元安家费(分期支付),有关部门调剂5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供其过渡期居住;二是硕士研究生、一类普通本科生,除正常待遇外,五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
附件1:2014年保康县面向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2:2014年保康县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校园招聘).rar
2014年保康县面向高校校园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