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选聘范围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三)取得天气预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同时发布。
(二)报名。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以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2016年公开选聘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面试当天验原件);
3.现聘职位(岗位)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在面试当天验原件);
5.发以上材料分别扫描后(报名表的“本人承诺”一栏必须本人手写签名后再扫描),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uina@szmb.gov.cn。咨询电话:(0755)82511595。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 14:00至18:00。
(三)资格初审。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务必携带以下材料: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2016年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验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职位数1:3发放面试通知书。
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调动入职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五)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市气象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1、拟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意见(含“六四”、“文革”期间、是否参与“法轮功”组织的表现鉴定)。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按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结束后,经深圳市气象局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