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湖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从事阶段性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三)具有经济学类、秘书学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五)平湖市户籍,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1:30分,下午2:30时至5:30时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政府大楼1号楼1223室。
3.联系人:施先生,电话:85061276 (政府网:615339)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学习)简历、学历(位)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平湖市农业普查办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由市农普办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具有统计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合同期和待遇
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到平湖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市农普办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0个月,试用期1个月。待遇与现有聘用人员待遇一致。
平湖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