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1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4年秋季正式挂牌成立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海东市政府直属的公办高等学院,学院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教师60名。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体育、物理、化学、心理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师28名;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酿酒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阿拉伯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商务管理、物流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教师3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副高以上职称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分专业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
2.年龄条件:
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资格条件:
公共基础课教师须具有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英语教师除外);英语教师须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4.其它条件:
修完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公开招聘报考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试讲和答辩、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试讲和答辩及聘用资格。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 时至8月16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8月17日-8 月19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二)现场资格审查
1.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试讲和答辩前需向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海东市乐都区文化街46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职称等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试讲和答辩人员需向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提交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试讲和答辩资格。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包括笔试、试讲和答辩三项。
1. 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试讲和答辩环节。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 30%。试讲和答辩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试讲和答辩的相关要求、时间和地点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试讲和答辩时间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进行。
2.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笔试、试讲和答辩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40%和20%。笔试结束后,进入试讲和答辩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所有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笔试、试讲和答辩后,由用人单位视笔试、试讲和答辩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3.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为考生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科目。试讲前1天,由考生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试讲题目。试讲当天,由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考生随机抽取答辩题目现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10分钟。未按时参加试讲和答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
(二)公开招聘教师中,符合《海东市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此次招聘报名的,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2016年8月18 日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证明时间在8月18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已参加笔试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再无法确定者进行加试后,根据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学历优先条件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即: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七)关于递补处理。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本《方案》中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报考所需专业的依据。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九)专业教师和英语教师招聘岗位不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即上岗后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十)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可随时登录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0972-7419989 8666268 86112947 8689286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