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与交流中心(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广州分会):管理岗3名,专业技术岗1名(单位简介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说明
1、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3、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因公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暂缓就业有效期内人员)。
4、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8月15日9时至8月17日17时,请在本时间段内登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系统初步审核。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8月24日9时至8月2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课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由指定机构统一命制并阅卷。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科协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示。
拟面试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有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提交三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方式:试题由指定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考试总成绩及考生考试名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科协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考察工作严格遵守《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科协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拟聘岗位和总成绩。公示期间若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其他事项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0-61106272;
职位咨询电话:020-61106219;
监督电话:020-61106236。
本公告由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8月1日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与交流中心简介.doc
2、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