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驻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劳动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是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二、招聘工作岗位及工作说明
招聘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1人,具体负责驻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业务的案件的交接、分送及资料整理、打印证件等工作(职位说明:案件资料较多,工作强度较大,适合男性)。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思想品德好,工作细致、踏实,能吃苦耐劳
(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工作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正式录用者工资72,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食宿自理。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请将报名表、电子版简历及学历、学位扫描件发至:zszxzhb@163.com。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日0:00至2016年8月8日17:00止。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七、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及其他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报名无效。
(二)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38283178。
十二、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
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中心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