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湘西自治州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湘西州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州步伐,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公开引进149名高层次人才安排到州、县市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热爱湘西,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限湘西自治州非在职毕业生),湘西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属于引进对象;
(五)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乡镇(街道)引进计划的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七)身体健康,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岗位
见《湖南省湘西自治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2016年教育医卫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28日(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到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中路5号州委办公楼三楼)报名。
(2)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发送至xxzrck@163.com,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0743—8561837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可到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xxz.gov.cn)、湘西党建网(http://www.xxzdjw.com)、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xz.gov.cn)、湘西网(http://www.xxnet.com.cn/)公布的本简章附件中下载。
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报考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州外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参加相应考试程序应试,但进入考察程序时必须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凡是在2016年9月30日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简章及相关岗位各项报考条件,选择报考本人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1、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面试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规定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引进岗位适应程度。
2、教育、医卫类单位公开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单独实施。
3、同一岗位根据1:3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是否开考,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该引进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州、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由州、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该引进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审批
考察合格者即为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和面试、体检、招聘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湘西自治州纪委信访室:0743-8561735
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743-8223229
五、管理及待遇
本次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相关规定管理外,同时实行以下管理及待遇:
1、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进人手续。实行最低工作年限制度,凡被招聘的人员须在湘西州工作服务5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服务期未满不能调离。
2、在湘西州服务期间,除正常执行现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政府给予硕士研究生安家费1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
(2)5年服务期满(含试用期),由政府给予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8万元。未达到5年服务期的,不享受服务期满后的一次性奖励待遇;
(3)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4)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湘西自治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我州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配偶(不同城居住、州内各县市自之间的除外),每月可据实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未婚的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父母(不同城居住、州内各县市之间的除外),每年可据实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车船费的报销程序,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8)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六、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公开引进工作安排将在湘西州人民政府网、湘西党建网、湘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湘西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七、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湘西自治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湖南省湘西自治州2016年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3.报名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附件1.湘西自治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
附件2.湘西自治州2016年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