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精神病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第一次会议纪要,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计划
计划选调临床医师5名。
二、选调范围及原则
在全州卫生系统编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调。
三、选调对象条件
1.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或内科专业)或2015年临床医疗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临床医疗人员;
3.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临床医疗专业学历的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的;
5.身体健康,热爱精神卫生专业。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至12月25日;
2.报名地点:湘西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43-5225534,13787923252;
3.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2015年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复印件一套,并对个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五、资格审查
由州人社局会同州卫计委、州精神病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面试开考比例为3:1,低于相应比例的岗位是否开考由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共同研究决定。
六、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操作加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评委由7人担任,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对面试合格的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按照1:1比例进行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岗位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在州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2.考核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州精神病医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