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1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首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2014年5月10日(休息日除外);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随时接受报名,随时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吉首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到吉首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sdx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学院。如: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李四+外国语学院)。应聘者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原件到吉首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进行核查。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校园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历条件或教授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
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校园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是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人才引进具体条件及待遇请见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何老师)
附件:吉首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rar
吉首大学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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