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批准,我局21个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1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岗位、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2014、2015、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地质事业;
5.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察及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至6月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与方式:报考人员直接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
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照片3张。要求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和大专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岗位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省地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100分。报考地质类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地质学基础知识(其中地质学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报考非地质类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省地矿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省地矿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地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在省地矿局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地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省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3895528(省地矿局人事劳动处)
监督电话:0371—63895558(省地矿局纪委监察室)
0371—6969028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