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航海类相关专业,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具有海上经历并持有三副及以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优先考虑;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取得。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其它规定不予录用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可采取以下办法:
1.现场报名。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海事大厦三楼办公室。
2.函件报名。将相关资料以信件形式寄往晋江市泉安南路海事大厦三楼办公室,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qzhsjbgs@126.com。
(三)报名需提交的和证件: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
2.报名表可通过泉州人才市场网(网址www.qzrcsc.com)或泉州海事局网站(网址www.qzmsa.gov.cn)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由泉州海事局办公室具体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规定时限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员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二)咨询电话:0595-28080802,联系人:洪女士、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