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文件及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龙卫〔2016〕75号)文件精神,2016年龙泉市定向招生(招聘)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招生(招聘)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龙泉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详见附件。
三、招录方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批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卫计局。
3、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并即时告知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安排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最终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生签订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1份。
四、录取流程
本科:高考成绩揭晓——7月17日填报志愿——7月19日至7月21日考生体检——7月22日至7月24日公示——7月25日考生到卫计局签订协议——7月26日至7月27日回单投档录取。
专科:高考成绩揭晓——8月3日填报志愿——8月5日至8月7日考生体检——8月8日至8月10日公示——8月11日考生到卫计局签订协议——8月12日至8月13日回单投档录取。
五、学习费用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按院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财政按每人2.6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财政按每人4.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护理专业学员按每人3.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定向培养生取得毕业证书分配到岗时补助总额的40%,完成规范化培训、正式到岗服务并取得执业资格后,补助剩余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委托培养学生学校毕业后即回培养地工作,不得为就读高一级学历而延期学业。
六、就业与待遇
本科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龙泉市县级医院工作,专科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龙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抄送人力社保部门。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首期签约服务年限为8年(含3年规培),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首期签约服务年限为7年(含2年规培),本科层次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生首期签约服务年限为5年。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分配、不满服务年限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应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相应的培养费用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 7262763、 7262228
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