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其中,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8名,县扶贫开发信息调查培训中心3名。具体拟聘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发布招聘信息
自2016年4月25日起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gov.cn)、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pyxrsj.gov.cn)及其它方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11日下午5:30(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报名地点:平舆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平舆县建设街479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粘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并提供同底版电子照片(须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底版,红底,jpg格式,大小为156×114像素,30kb以下)。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暂未认证的可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考察政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各1份。
(五)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六)报考者现场进行信息采集,根据国家规定收取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5年内不准报考我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 笔试命题和评分。笔试由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统一命题和评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规定,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且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三年内不得流动。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