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城市管理协管员归属江陵县城市管理局管理,此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排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5-32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退伍军人优先,综合成绩总分加3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5.身体有缺陷、患传染性疾病以及有纹身、鼻环、耳环、染发等行为人员不予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近期一寸同底彩照2张,到县城市管理局(江陵大道消防中队旁)二楼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7月19日发放准考证。
2.笔试:7月22日
笔试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基本常识。
3.面试:7月27日
面试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体能:7月29日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身体素质。
5.考核:8月2日
(1)按考生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数。
(2)按总成绩前20名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进行考核,如有弃权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1)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3)拟聘人员中如出现空缺,按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手续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用工合同。工资标准按基础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
招录咨询电话:0716-4738376
联系人电话:(李庆海)15927947505
江陵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