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气象局是经中国气象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受沧州市气象局和渤海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沧州市气象局领导为主,既是沧州市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渤海新区管委会的气象主管机构。目前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为应对防灾减灾需求经渤海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沧州渤海新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由沧州市渤海新区气象局代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5人。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要求:
大气科学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20 日通过网络报名。联系电话:0317-5605557,联系人:李同同,邮箱地址:czsbhxqqxj@163.com。需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面件、近期电子免冠照片。
2、资格审查:
面试前,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资格审查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学校未发毕业证,需携带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和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3、报名费100元。
(二)面试
面试(100分):临时抽签排定面试顺序,现场问答,题目为业务相关知识。
(三)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初录人员。
(四)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资格复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面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五年,五年内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不进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宜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复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渤海新区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新区气象局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沧州渤海新区气象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