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成区域人才高地,荆州市计划2016年引进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专业博士可放宽到40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专业需求
全市计划为事业单位引进5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岗位需求附后)。重点引进城市建设、规划、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及审计、交通水利、环境保护、金融、文博旅游、化工、大数据、分析统计等行业相关专业的人才。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主要方式。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测试(含笔试、面试或面谈)、考察等形式确定。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谈环节。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有关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荆州党建网、荆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4月20日24:00。报名人员可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登记表可在荆州人事考试网下载。
3.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在网上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可于4月10日8:00至4月21日24:00期间登陆荆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凡弄虚作假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测试或聘用资格。
4.测试。2016年4月25日至5月8日,由组织、人社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试,并按每个专业类别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特殊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将比例适当缩小,最低不低于1:3,报名人数低于1:3的,减少岗位招录人数),面试后按1:3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测试时需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博士研究生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2)《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3)与上传网上报名系统电子照片相同的照片2张。
5.考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按照1:1进入体检环节。
6.体检。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硕士研究生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硕博人才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安排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博人才,博士研究生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5年内给予8万元安家补助及每月1000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人才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后执行。
(四)引进博士研究生,其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可根据需要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博士人才的租金由市级财政配套50%,用人单位出资50%)。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荆州党建网向社会公告。
(二)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6-8468742。
中共荆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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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荆州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实施意见(最终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