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处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成立于1963年,是河北省水利厅派出的河系流域管理机构。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白洋淀办公室、工程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科、人事劳动科、党委办公室。闸涵管理所5个:枣林庄闸所、新盖房闸所、王村闸所、淀东管理所、淀西管理所。主要职能是负责大清河系、永定河系河北部分河道工程监督管理及白洋淀水资源管理。管理2座直属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新盖房枢纽、枣林庄枢纽)、1座分洪闸(王村分洪闸)及白洋淀周边28座小型引水闸。
建处50多年来,在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和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在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方面又有新的突破。直属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和环境面貌发生了重大改观和根本性变化,逐步进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科研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白洋淀生态环境调查及生态抗旱体系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冻土试验研究成果为南水北调防冻设计和部颁行业规范的修改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还培养造就出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优良技术队伍,为新世纪水利管理工作的更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与技术基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处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om)和我处网站(www.hbdqh.com)发布,并在我处机关办公楼公告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处人劳科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电话通知本人。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搞者确定人选。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 和我处网站(www.hbdqh.com)发布。体检工作由我处人劳科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我处人劳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及时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 )、我处网站(www.hbdq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06105(省大清河务管理处人劳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