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区环保局公开招聘环保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保执法协管员岗位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要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监理等相关环保专业毕业生、有环保执法证或在环保部门有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三)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疾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9月2日 —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到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西侧)。市内乘公交29、615路到南环小学站可到达。
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名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区环保局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3年后再续签6年。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9年。
七、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参照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另加绩效工资340元,交纳"5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