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须是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4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三十三周岁(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28日。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在沧州党建网、沧州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部门、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等信息。此次招聘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
沧州人才网(http://www.czrlzyw.com)
以后需要发布的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请注意查询沧州党建网。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沧州市辖区(含各县市区)一律采取现场报名,辖区外考生可以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9∶00至4月30日17∶00。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26室(沧州市黄河西路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报名的下载《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详实后连同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发至czsjcyzzb@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是: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所学专业、学位证明(均需学校盖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具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沧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提供本人纸质报名表和带照片的电子版报名表)。
在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中,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交叉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网上报名人员通过初审者,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现场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并缴纳考务费。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2014年5月7日上午9:00到报名地点(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四)公布笔试结果。5月15日,在沧州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的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考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历者。
八、体检、考核与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进入考核人员,须出具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请考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沧州市委组织部 0317-2160107
沧州市检察院 0317-8691095
附件:
1、《沧州市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rar
2、《沧州市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