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
2、黔东南州外户籍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1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1月17日17:00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11月1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经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3年11月1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11月1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在11月 1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9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30日上午8: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只进行面试的人员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中“辅导员”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布。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