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3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本省外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县)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学生(以上四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截止报名时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老办公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④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县)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在岗人员、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在岗人员需持县“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需持县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⑤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总成绩比例计算
①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自愿放弃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1、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职位表.rar
2、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报名表.rar
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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