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兴县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馆人才队伍建设,长兴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岗位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戏剧岗位1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专业等相关专业;舞蹈岗位1名,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等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6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长兴县台基路9号,长兴县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2162,李女士;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考试部门统一命题,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笔试为专业理论知识测试,满分100分,由考试部门统一命题。
初试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的70%与笔试成绩的30% 相加而成。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长兴人才人事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文化馆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长兴县文化馆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