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市常驻人口户籍;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详情请见附表。
三、招聘及聘用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本次招聘计划及各岗位人数。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网址:tjkys99@sina.com(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4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
招聘单位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性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宣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27373131
监督电话:23300244
附件:2016年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016年天津市公用事业设计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