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县经济跨越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不限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5月1日至1998年5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不能应聘;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应聘;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不能应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政治处(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1003房间)。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3、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考试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能测评
根据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体能测评的项目包括4×10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800米)共3项。其中任何两项达标即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昌乐县齐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原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合同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6296060、6296063
附件: 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昌乐县公安局政治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