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科学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6﹞30号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是南京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社科理论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国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报名邮箱:2493739213@qq.com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及成绩单(扫描件);
5.具有工作经历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6.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或著作目录。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社科院办公室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社科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考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综合考评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社科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社科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025-83610112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南京市社科院机关党总支:025-83610232
附件:《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