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长效体制,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本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弱势群体第一”的工作理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实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岗位设置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设置社区管理岗位,全县计划招募30人,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专职负责在社区承办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城乡居民医保、低保、社会救助等相关事务。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
2、毕业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3、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昌乐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胜任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募办法及程序
1、对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毕业生进行第一轮次优先招募;
2、毕业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第二轮优先招募;
3、若第一轮、第二轮招募人数仍达不到需求人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第三轮招募。
4、以上三个轮次报名的毕业生均参加统一的笔试,按招募轮次分别录取,每轮次招募根据笔试成绩选岗,选岗后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上岗。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与相关镇(街、区)、正式招募人员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三方协议书,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解约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可解除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850元。按规定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述各项保险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工资中扣除)。鼓励用人单位三年后继续聘用,自行解决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六、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昌乐县购买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彩照5张,到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昌建大厦二楼)现场报名。
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免收报名费。
七、其它
整个招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536—6221591
0536—6232946
附件:
1、昌乐县购买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rar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