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测绘整体水平,配备不动产登记工作测绘人员,引进并留住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专业队伍稳定,经区国土规划局党组研究,报请区编委同意并核定编外用工数,报区人社局审查同意,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决定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及方式
招聘名额共计10名,分别为:①测绘工程专业4名,专门从事基础测绘业务,同时承担大型的重点项目测绘;②地理信息系统专业2名,从事地籍一张图、基础数据及地理国情数据的建库及更新;③城乡规划管理专业4名,从事与规划管理相关的规划测绘任务。
采取校园招聘方式,在以上专业较过硬的西安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城乡规划等专业中选聘。凡籍贯为西北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要求,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委托西安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于2016年5月11日到5月15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报名,收集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业证(毕业生登记表)(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校方协调借阅报名人员在校档案并进行初审,汇总报名人员登记表。准备应聘人员要自觉诚信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凡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试由资格复查、考察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16日到5月19日进行。
1、资格复查、考察。由招聘小组采取组织校方老师及管理人员座谈,查阅学籍档案,学校年度考评表,成绩登记表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填写考察登记表。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提问、座谈等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区人社局通过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招聘面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对所有参选人员公示。
(三)体检。2016年5月23日前完成。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负责。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察、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2016年5月24日-30日,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签订人事代理协理。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办理社会保险,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用,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允许参加国家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四、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存放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相关服务,区国土规划局参照有关规定负责其日常管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的;
3、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须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依照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五险一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办理住房供给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咨询电话:02789350120(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金兵
02789360079(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联系人:赵洋
武汉市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新洲区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