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环保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环境管理岗位4名。
二、招聘条件
㈠具有海门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㈡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环境保护类专业优先)。
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11:00,14:0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海门市环保局会议室(海门镇育才路63号二楼)。
3、报名应聘者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合同工)报名登记表》1份。应聘者在现场填写或在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网(www.hmhbj.gov.cn/)政民互动/资料下载中下载。
报名时由海门市环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㈡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编外合同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2219002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