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外宣传力度,充实我区外宣人才队伍,红花岗区对外宣传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记者4名,后期制作2名,播音主持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2、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电视新闻记者及后期制作岗位要求为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专业。
4、播音主持岗位要求为播音主持、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28423809
电子邮箱:173782104@qq.com
报考人员请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栏中自行下载招聘公告中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面试及岗位测试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主持人岗位采取自我介绍及现场试播,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亲和力以及形象气质,试播题目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生在现场随机抽取。电视新闻记者、后期制作岗位采取自我介绍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2、通过面试的考生进入岗位测试环节。岗位测试时间为2天,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由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考核、考察,测试期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评分,评分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测试结果。
3、面试及岗位测试时间听候通知。
四、公示
通过面试和岗位测试的考生,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通过评定的考生即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由区外宣中心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红花岗区文明网”公告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工资待遇按《遵义市红花岗区外宣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工资,不参与单位的绩效考核,其它福利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对在工作期间综合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可采取人才引进等方式吸纳到我区事业单位岗位。
3、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4、正式录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一年内健康体检报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对外宣传中心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