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1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习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习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体检、预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除县疾控中心和县计划生育与妇保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岗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县卫生计生事业;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身体的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6、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4月10日至1998年4月9日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除工勤身份以外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两年来通过本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进入体检环节后自动放弃和聘用后辞职、自动离职的;
(10)在2016年7月30日前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可凭文件、卫计部门出具的医学考试成绩单)等原件的;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9日至4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全天)。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宣传股(联系电话:0851-2252910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命名方式为为“姓名”+“下划线”+“身份证号”,如:王某某_522132XXXXXXXXXXXX.xls。请按报名表填表说明填写);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相片(命名方式为“姓名”+“下划线”+“身份证号”,如:王某某_522132XXXXXXXXXXXX.jpg);
3、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及报考职位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等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保证在7月31日前能够提供。2015年通过医学资格考试不能提供资格证的需要在报名时提供《2015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原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5、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费100元;
7、其它要求:电子报名表及电子相片通过U盘拷贝。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习水县事业单位的招聘。
(四)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确定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分为A类、B类,以《习水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岗位代码”栏中大写字母为岗位分类依据,即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岗位(如A01),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岗位(如B01)。
2、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的确定
(1)A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B类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确定该招聘岗位的有效计划数。
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届时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没有其它可报职位或本人不同意改报的退还其报名费;职位调减的本人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3)A类、B类岗位的分类是开考比例的不同;有关A、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的规定仅适用于此环节。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时当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宣传股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护理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具体时间及地点《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
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护理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余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进行计算。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护理职位笔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的50%,其余职位笔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的40%)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环节的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由习水县卫生计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在招考过程中所有招考信息、通知均通过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和通知。
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252910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51-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527441(县第五纪工委)
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