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助民用”模式,面向全社会招聘20名职业化导游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旅游事业,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进取心;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
(3)男女不限,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4)有国家导游资格证或有导游工作经验者优先;
(5)资溪县户籍者优先。
二、招聘方式
面向全社会,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招聘。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15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 系 人:冯先生 钟女士
联系电话:0794—5799132 0794—5783663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资溪县导游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至资溪县人民政府网、资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报名时原则上需本人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工资待遇
凡选聘的导游工作人员与县旅发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养老、医疗保险,聘期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始计发工资,每人每月保底工资2200元,另外计发每人每月500元的绩效工资(年底统发)。同时实行带团补贴,多导多酬、优导高酬。
五、岗前培训
选聘的导游工作人员进行免费集中培训,邀请江西省旅游方面的专家、学者授课培训。培训后统一进行考核、面试、体检,经公示无异议颁发讲解员证。
六、人员使用
选聘的导游工作人员安排在景区、县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提供统一的饮食、住宿场所。鼓励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在合同期内,对考录者给予1000元资金奖励。
七、相关表格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