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室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实验室实际操作、实验分析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职位及名额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三、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
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化学、生物、环境科学、检验等相关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广昌县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电话:0794-7105639,13507946361,联系人:黄先生。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监测站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交近期1寸正面冠照片1张。
五、 考核与与面试
1、实验室化学分析基本操作考核,由专家考核组拟定考核项目现场打分,分值60分。
2、面试由监测站组织实施,以实验室化学分析基本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由面试考核组现场打分,分值40分。
六、 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2、受聘用人员由监测站安排监测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1300元,长期从事实验分析和操作工作人员免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监测站考评合格,报经县环保局批准后正式聘用,按聘用期三年签订合同,月工资1600元,享受相关规定内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
广昌县环境监测站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