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不断扩大的城市范围,强化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城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城管协管员14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户籍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镇居民。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
5、要求11名城管协管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7日以后);3名城管协管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7日以后,其中2名男性,1名女性),退伍军人或大专学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聘用待遇
1、城管协管员月薪1210元,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考核业绩,可得一定目标考核奖。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社保;
2、30周岁以下城管协管员底薪1500元,根据工作考核业绩,给予一定目标考核奖励,月薪一般可达2000左右。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社保。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考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面试情况,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协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递补。
4、公示: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对合格人员(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5、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通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4日8:30—17:30至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学府路500号)四楼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99689, 联系人:卢妤。
本通告由抚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