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综合科文秘1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专科以上学历,会计、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
3.具有会计资格证书和1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协调能力。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系统;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身体健康,勤奋刻苦。
四、聘用待遇
(一)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标准。实行固定工资,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保。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中国抚州网和抚州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试:考试根据聘用岗位的不同,采取笔试、面试或现场操作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情况,由我办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我办组织进行考察政审。
(五)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公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抚州市行政中心B407室报名。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4.个人简历一份。
(二)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抚州市信息办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三)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57129,联系人:饶冬梅
本公告由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