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光明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光明办事处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光明办事处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光明办事处应聘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后,无故不到岗、无故离职、考核不合格被用工单位辞退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9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楼202室(光明新区光翠路),联系电话:29099119。
(二)所需材料:
1、《光明办事处应聘人员简历表》(原件及电子版,空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考核
(一)笔试: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拟招人数的三倍,或职位设置的条件需笔试时,组织笔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各职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核成绩。
(三)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附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