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6年2月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卫计系统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2016年3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专业
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
2、关于时间计算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岗位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5年3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涉及到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
3、2014、2015、2016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均可按应届生报考。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3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6年3月8日至3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4、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可考察时提交)。
三、考试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为笔试或操作,具体由招考单位安排。
(二)确定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技能考核成绩,从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60分以上报考者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60分以上报考者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按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并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999978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