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文秘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聘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癸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16室。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333028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面试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