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办拟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聘用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辅助事务岗4名。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考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号楼4101室。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6、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笔试及面试
笔试、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定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依据笔试及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684,联系人:朱先生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